股東不按照規定繳納出資的,包括股東未繳納出資和繳納出資未能符合認繳金額,這分被稱為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和未能全面履行出資義務。違反出資義務的責任,歸納如下:
首次出資 |
對股東追究 |
外部 |
①債權人可請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②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已經承擔上述責任后,其他債權人再提出相同請求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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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 |
①股東不按照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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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其他人追究 |
①股東在公司設立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發起人與被告股東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的發起人承擔責任后,可以向被告股東追償。 ②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盡出資義務的股東轉讓股權時,知道該未盡出資義務事由仍受讓股權的受讓人,應當與該股東承擔連帶責任。但受讓人對外承擔連帶責任后,向該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追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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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資 |
股東在公司增資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有權請求未盡忠實和勤勉義務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擔相應的責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擔責任后,可以向被告股東追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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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果 |
出資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
股東或者發起人的出資義務不受訴訟時效期間的限制,股東或者發起人未盡出資義務的,不得以該義務已經過訴訟時效為由進行抗辯。——同抽逃出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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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另行募集 |
股份有限公司的認股人未按期繳納所認股份的股款,經公司發起人催繳后在合理期間內仍未繳納,公司發起人對該股份另行募集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募集行為有效。認股人延期繳納股款給公司造成損失,公司可以請求該認股人承擔賠償責任。——未按期繳納+催繳→另行募集+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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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除名 |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經公司催告,在合理期間內仍未繳納或返還,公司可以股東會決議解除該股東的股東資格,并及時辦理減資程序或由其他股東或第三人繳納相應出資。——同抽逃出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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