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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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時考慮的因素 |
1、被審計單位的規(guī)模和復雜程度 2、擬實施審計程序的性質 3、識別出的重大錯報風險 4、已獲取的審計證據的重要程度 5、識別出的例外事項的性質和范圍 6、當從已執(zhí)行審計工作或獲取審計證據的記錄中不易確定結論或結論的基礎時,記錄結論或結論基礎的必要性 7、審計方法和使用的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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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 |
1、審計工作底稿的標題 包括被審計單位的名稱、審計項目的名稱以及資產負債表日或底稿覆蓋的會計期間(如果與交易相關)。
2、審計過程記錄 (1)具體項目或事項的識別特征
(2)重大事項 ①引起特別風險的事項 ②實施審計程序的結果,該結果表明財務信息可能存在重大錯報或需要修正以前對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和針對這些風險擬采取的應對措施 ③導致注冊會計師難以實施必要審計程序的情形 ④導致出具非標準審計報告的事項 (3)針對重大事項如何處理矛盾或不一致的情況 如果識別出的信息與針對某重大事項得出的最終結論不一致,注冊會計師應當記錄如何處理不一致的情況。包括但不限于: ①注冊會計師針對該信息執(zhí)行的審計程序 ②項目組成員對某事項的職業(yè)判斷不同而向專業(yè)技術部門的咨詢情況 ③項目組成員和被咨詢人員不同意見(如項目組與專業(yè)技術部門的不同意見)的解決情況 3、審計結論 【注意】 在審計工作底稿中記錄的審計程序和審計證據是否足以支持所得出的審計結論。 4、審計標識及其說明 審計標識能夠在查閱工作底稿時快速、清晰的明白所實施的審計程序,因此不僅要有標識,還要對所做的表示進行說明以便理解。 5、索引號及編號 匯總后便于交叉索引和復核,具體方法不需要掌握。 6、編制人員和復核人員及日期 目的:明確責任。 【注意】 如果需要項目質量控制復核,還需要注明項目質量控制復核人員及復核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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