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雖然同在一個企業,但其入伙、退伙、財產繼承、責任承擔卻存在區別,且看分析:
有限合伙企業 |
主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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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伙 |
普通合伙人 |
有限合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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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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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 退伙 |
死亡 |
退伙 |
退伙 |
全部強制執行 |
退伙 |
退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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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銷資格證書 |
退伙 |
退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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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失償債能力 |
退伙 |
不退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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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能力 |
并不必然 |
不退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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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繼承 |
普通合伙人的繼承人或權利承受人不一定能取得合伙企業合伙人的資格。 |
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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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承擔 |
普通合伙人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原因發生的有限合伙企業債務,以其退伙時從有限合伙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
【提點】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事項對比一向是考查的重點,希望考生可以引起關注,多加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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