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 |
內容 |
編制主要目的 |
1、提供成分、適當的記錄,作為出具審計報告的基礎; 2、提供證據,證明注冊會計師已按照審計準則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計劃和執行了審計工作。 |
編制要求 |
使未曾接觸該項審計工作的有經驗的專業人士清楚了解: 1、按照審計準則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實施的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安排和范圍 2、實施審計程序的結果和獲取的審計證據 3、審計中遇到的重大事項和得出的結論,以及在得出結論時作出的重大職業判斷 |
使有經驗的專業人士清楚了解: 1、審計過程 2、審計準則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3、被審計點位所處的經營環境 4、與被審計單位所處行業相關的會計和審計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