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異同 |
一般保證 |
連帶責任保證 |
范圍 |
債務人不能履行 |
債權人可以在債務人和保證人中任意選擇 |
先訴抗辯權 |
有 |
無 |
責任承擔順序 |
債務人在先,保證人在后 |
無先后順序 |
保證方式的選擇 |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承擔保證責任 |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額,保證人不得行使先訴抗辯權:
(1)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如債務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2)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3)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先訴抗辯權的。
3、單獨保證和共同保證
原則 |
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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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保證人的數量劃分 |
單獨保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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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保證 |
按份共同保證 |
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保證義務份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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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帶共同保證 |
保證人與債權人沒有約定保證義務份額,各保證人約定均對主債務承擔責任 |
【提點】該知識點容易在主觀題中考核,重點掌握“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兩者最大的區別在于保證人是否享有先訴抗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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