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是指債權請求權不行使達一定期間而失去國家強制力保護的制度。與訴訟時效相近的一個概念是除斥期間。除斥期間是指法律規定某種權利預定存續的期間,債權人在此期間不行使權利,預定期間屆滿,便可發生該權利消滅的法律后果。下面將兩者之間的區別匯總如下:
區別 |
訴訟時效 |
除斥期間 |
適用對象 |
訴訟時效適用于債權請求權。 |
除斥期間一般適用于形成權,如追認權、解除權、撤銷權等。 |
援用主體 |
人民法院不能主動援用訴訟時效,訴訟時效須由當事人主張后,人民法院才能審查。 |
除斥期間無論當事人是否主張,人民法院均應當主動審查。 |
法律效力 |
訴訟時效屆滿只是導致勝訴權的消滅,實體權利不消滅。 |
除斥期間屆滿,實體權利消滅。 |
期間性質 |
訴訟時效是可變期間,可以因主客觀原因中斷、中止或延長。 |
除斥期間是不變期間,不適用時效中斷、中止和延長的規定。 |
【提點】該知識點經常在試題中出現,但并不屬于難點,并且會貫穿到后面相關章節中,希望考生多花點時間記憶,應該還是值得的。
通過以上知識點概述,考生們是否已經充分掌握該部分知識了呢?下面我們通過一道選擇題來檢測一下自己吧!
單項選擇題:
【題干】2010年3月3日,甲拒絕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一直出差沒有來得及處理此事。2010年8月2日,乙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甲支付到期租金。乙要求甲支付到期租金的訴訟時效屆滿日應為( )。
【選項】
A.2011年3月3日
B.2012年3月3日
C.2011年8月2日
D.2012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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