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第三人實施法律行為,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擔的一種法律制度。
具有人身性質的民事法律行為(如立遺囑、結婚等)、雙方當事人約定必須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如演出、發表演講等)不得代理。下面將代理的相關概念區分如下:
相關概念 |
區別 |
代理與委托 |
代理涉及三方當事人,即被代理人、代理人、第三人。 |
委托則屬于雙方當事人之間的關系,即委托人、受托人。委托從事的行為可以是純粹的事務性行為,如整理資料,打掃衛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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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與代表 |
代理人與被代理人是兩個獨立的民事主體,責任效力歸屬于被代理人。 |
代表人與被代表的主體之間是同一個民事主體,因此不存在效力歸屬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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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與行紀 |
代理是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法律行為,代理的法律效果歸屬被代理人。 |
行紀是以行紀人自己的名義實施法律行為,行紀的法律效果先由行紀人承受。 |
【提點】該知識點的掌握有助于學員深刻理解代理的概念,避免和相關概念混淆,在做題的過程中也要注意明確題干的闡述是否屬于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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