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同研究之“企業會計準則” 系列——財政部修訂關于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
2018年6月26日,財政部正式發布了《關于修訂印發2018年度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財會〔2018〕15號),針對2018年1月1日起分階段實施的新金融工具準則和新收入準則,以及企業會計準則實施中的有關情況,對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進行了修訂。并分別就尚未執行新金融準則和新收入準則的企業、已執行新金融準則或新收入準則的企業的財務報表格式提供了模板。
就尚未執行新金融準則和新收入準則的企業而言,此次修訂將原“應收票據”及“應收賬款”整合為“應收票據及應收賬款”;將原 “應收利息”及“應收股利”歸并至“其他應收款”;將原 “固定資產清理”歸并至“固定資產”;將原 “工程物資”歸并至“在建工程”;將原 “應付票據”及“應付賬款”整合為“應付票據及應付賬款”項目;將原“應付利息”及“應付股利”歸并至“其他應付款”;將 “專項應付款”歸并至“長期應付款”;從原“管理費用”中分拆出“研發費用”;在“財務費用”項目下列示“利息費用”和“利息收入”明細項目;將“其他收益”的位置提前;簡化部分項目的表述,將原“重新計量設定受益計劃凈負債或凈資產的變動”改為“重新計量設定受益計劃變動額”、將原“權益法下在被投資單位不能重分類進損益的其他綜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額”改為“權益法下不能轉損益的其他綜合收益”、將原“權益法下在被投資單位以后將重分類進損益的其他綜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額”改為“權益法下可轉損益的其他綜合收益”、將原“結轉重新計量設定受益計劃凈負債或凈資產所產生的變動”改為“設定受益計劃變動額結轉留存收益”。
就已執行新金融準則或新收入準則的企業而言,新增與新金融工具準則有關的“交易性金融資產”、“債權投資”、“其他債權投資”、“其他權益工具投資”、“其他非流動金融資產”以及“交易性金融負債”、“信用減值損失”、“凈敞口套期收益”、“其他權益工具投資公允價值變動”、“企業自身信用風險公允價值變動”、“其他債權投資公允價值變動”、“金融資產重分類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額”、“其他債權投資信用減值準備”以及“現金流量套期儲備”、“其他綜合收益結轉留存收益”等;新增與新收入準則有關的“合同資產”和“合同負債”;修訂了“存貨”、“其他流動資產”、“其他非流動資產”、“其他流動負債”、“預計負債”等科目反映的內容;同時,刪除與原金融工具準則有關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損益”以及“現金流量套期損益的有效部分”。
企業對不存在相應業務的報表項目可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進行必要刪減,企業根據重要性原則并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可以對確需單獨列示的內容增加報表項目。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金融企業應當根據金融企業經營活動的性質和要求,比照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進行相應調整。
2017年12月25日發布的《關于修訂印發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財會〔2017〕30號)同時廢止。
相關概要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