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注會備考關鍵期,做題啦~~做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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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選題】甲對乙享有50000元債權,已到清償期限,但乙一直宣稱無能力清償欠款。甲經調查發現,乙對丁享有3個月后到期的7000元債權,戊因賭博欠乙8000元;另外,乙在半年前發生交通事故,因事故中的人身傷害對丙享有10000元債權,因事故中的財產損失對丙享有5000元債權。乙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乙對其享有的債權都怠于行使。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甲不可以代位行使的債權有( )。
A.乙對丁的7000元債權
B.乙對戊的8000元債權
C.乙對丙的10000元債權
D.乙對丙的5000元債權
【答案】ABC
【解析】(1)債務人對次債務人的債權必須已經到期并且合法,否則,債權人不能行使代位權;(2)本題中,乙對丁的7000元債權尚未到期,乙對戊的8000元債權是賭債,不屬于合法債權,因此甲均不能行使代位權,選項AB錯誤,當選;(3)債務人對次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因此乙對丙的10000元人身傷害債權也不能行使代位權,選項C錯誤,當選;(4)債務人的債權必須具有金錢給付內容,因此乙對丙的5000元財產損失債權可以行使代位權,選項D正確,不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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