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注冊會計師《經濟法》每日一練: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職權
2017-06-21 10:57:50
來源:北京注協培訓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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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干】根據《公司法》的規定,下列選項中,不屬于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職權的是( )。
【選項】
A.修改公司章程
B.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C.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D.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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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答案】B
【答案解析】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2)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3)審議批準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的報告;(4)審議批準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5)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6)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7)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8)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9)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屬于董事會的職權。
【知識點】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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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北京的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