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會協〔2023〕79號
各有關會計師事務所:
現將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關于開展2023年第三期、第四期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崗位能力培訓(一般合伙人培訓班)報名工作的通知》(會協〔2023〕18號)轉發給你們,請按照文件要求及時組織報名工作,并于5月10日(周三)前,將紙質版申請表(附件1)及相關證明資料復印件報送至北京注冊會計師協會考試培訓部,電子版申請表(word版)及申請匯總表(附件2)發送至[email protected]。
另,已參加2022年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崗位能力培訓(一般合伙人培訓班)的人員,不得再次報名申請參訓。對于多次報名均未達到分配培養數額的事務所,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將酌情核減其財政部高層次財會人才素質提升工程(中青年人才培養——注冊會計師班)的培養數額。
聯系人:曹馨藝 電話:88221082
北京注冊會計師協會
2023年4月28日
關于開展2023年第三期、第四期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崗位能力培訓(一般合伙人培訓班)報名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注冊會計師協會:
根據《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3年財政部高層次財會人才素質提升工程崗位能力培訓有關工作的通知》、《關于做好2023年全國注冊會計師行業人才教育培訓工作的通知》,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以下簡稱中注協)啟動2023年第三期、第四期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崗位能力培訓(一般合伙人培訓班)報名工作。
一、報名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遵守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
(二)在綜合評價前百家會計師事務所擔任一般合伙人(除管理合伙人、高級合伙人、新晉升合伙人之外的合伙人)。
(三)身體健康。
(四)最近3年因執業活動違法、違紀受過注冊會計師行業懲戒、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或因直接過失給本單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響的,不得報名。本人所在單位最近3年內存在嚴重違反會計法、注冊會計師法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的行為,且與本人執業活動或職權范圍有直接關系的,不得報名。
(注:已參加2022年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崗位能力培訓(一般合伙人培訓班)的人員,不得再次報名申請參訓。)
二、報名程序
中注協負責管理2023年第三期、第四期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崗位能力培訓(一般合伙人培訓班),省級注協負責組織本地區的報名組織工作,上海國家會計學院具體承擔培訓工作。
(一)名額和班次。2023年第三期、第四期培訓班各地合伙人數量分配詳見附件3。各省級注協應按照分配數額,結合《2021年度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百家排名信息》本地區合伙人實際數量,分配具體名額至事務所。
(二)申報。申請人按要求填寫《2023年第三期、第四期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崗位能力培訓申請表(一般合伙人培訓班)》有關內容,經總所同意后,報省級注協。
(三)報名審核。省級注協負責審核申請表,申請人在事務所分所工作的,其執業情況應先經分所所在地省級注協審核并蓋章。總所所在地省級注協于5月12日(周五)前將審核后的《2023年第三期、第四期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崗位能力培訓申請表(一般合伙人培訓班)》、《2023年財政部高層次財會人才素質提升工程報名情況匯總表(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崗位能力培訓第三期、第四期)》報中注協。
(四)復核。中注協復核省級注協報送的名單,對不符合條件的,應通知省級注協補報名,補報名后仍有空余名額的,由中注協統一調劑。
對于多次報名均未達到分配培養數額的事務所,將酌情核減其財政部高層次財會人才素質提升工程(中青年人才培養——注冊會計師班)的培養數額。
三、培訓安排
2023年第三期、第四期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崗位能力培訓(一般合伙人培訓班)計劃于6月7日-16日在江蘇徐州開展集中培訓,培訓人數200人。
四、費用安排
按照《財政部高層次財會人才素質提升工程實施方案》,對學員免收培訓費,食宿費和交通費由學員所在單位承擔。
五、聯系方式
中注協聯系人:
繼續教育部李麗;聯系電話:010-88250156;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上海國家會計學院聯系人:
教務一部王欣;聯系電話:021-69768667;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2023年第三期、第四期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崗位能力培訓申請表(一般合伙人培訓班).docx
2023年財政部高層次財會人才素質提升工程報名情況匯總表(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崗位能力培訓第三期、第四期).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