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憶口訣】
股東大會:343+14+22
一、一般股份公司股東大會:3人4¥3命運
3人:選董監¥、審董、審監
4¥:雙批——財決、分補
雙決——增減、債券
3命運:方針計劃的合分變解清需蓋章(改章)
二、上市公司股東大會:1決4審
會計決定購售激變5擔保(100%、70%、50%、30%、10%)
三、上市公司組織機構的特別規定:2人2事
2人:獨董、董秘
2事:關聯董事表決排除(5句話)
①不得表決;
②不得代理;
③過半“無”出;
④ “無”過半通;
⑤出“無”不足3
特別決議事項:1年內3事(購、售、保)超30%,出席2/3過
一、一般股份公司股東大會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3.修改公司章程;
4.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5.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6.審議批準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7.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8.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9.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10.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二、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職權
1.對公司聘用、解聘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決議;
2.審議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30%的事項;
3.審議批準變更募集資金用途事項;
4.審議股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可以是董監高和核心技術業務人員,以及公司其他員工。不包括獨立董事)
5.審議批準下列對外擔保行為:
①對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擔保。
②為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擔保對象提供的擔保;
③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對外擔保總額,達到或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擔保;
④公司的對外擔保總額,達到或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擔保;
⑤單筆擔保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10%的擔保。
三、上市公司組織機構的特別規定
1.上市公司設立董事會秘書,負責公司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會議的籌備、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權管理,辦理信息披露事務等事宜。董事會秘書是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2.上市公司設立獨立董事。
3.增設關聯關系董事的表決權排除制度。上市公司董事與董事會會議決議事項所涉及的企業有關聯關系的,不得對該項決議行使表決權,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該董事會會議由過半數的“無關聯關系”董事出席即可舉行,董事會會議所作決議須經“無關聯關系”董事過半數通過。出席董事會的無關聯關系董事人數不足3人的,應將該事項提交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4.增加股東大會特別決議事項。上市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擔保金額超過公司總資產總額30%的,應由股東大會決議,并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提示:公司為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大會決議。接受擔保的股東或者受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大于1/2)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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