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考試的題型和命題規律
(一)出題題型
1.題型多、題量大
經濟法考試涉及兩大類題型:客觀題和主觀題??陀^題包括: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主觀題包括綜合題。卷面會涉及幾十個考點。
2. 全面考核,重點突出
從歷年考試情況分析,經濟法試題涉及了教材的每一章內容,覆蓋面是非常廣泛,以客觀題為主的出題形式,體現了全面考核的要求。但各章在考試中涉及的分數相差較大,凡與注冊會計師執業密切相關,實際應用較多的內容考核分數較多,相關考點也多。如公司法、證券法、物權法、合同法等章節較為重要。
3. 結合現實,新規定、新內容在考題中會側重體現
經濟法教材每年都會適應國家新的立法要求,及時增加和調整知識內容,使考生掌握與其業務有關的最新規定,以適應社會經濟活動的需要,這當然也會在命題中反映出來。所以, 要求考生加強教材中新規定、新內容的學習和掌握。
4. 綜合分析運用知識的要求較高
經濟法是一門應用性較強的科目。試題在考核考生對法律具體規定把握的基礎上,注重考核考生對法律知識的理解和實際應用能力。經濟法試題除綜合題體現了較強的應用性之外,在單選題、多選題中的間接出題形式亦體現了一定的應用性。
(二)出題規律
1. 客觀題的考核要求
(1)單項選擇題的要求是每小題備選答案中,只有一個符合題意的正確答案。每小題 1 分。多選、錯選、不選均不得分。多項選擇題的要求是每小題備選答案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題意的正確答案。每小題 2 分,多選、少選、錯選、不選均不得分。
(2)客觀題型的出題特點
選擇題中 30-40%是直接出題,即源于書上的原文。60-70%是間接出題,有一定的難度。間接出題,第一類是歸納出題,如定期租賃的有??;第二類是是多處考點出題,如關
于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對其所作特別規定的是....;第三類是案例形式出題,如陳某以信件發出要約,信件未載明承諾開始日期,僅規定承諾期限為 10 天。
5 月 8 日,陳某將信件投入信箱;郵局將信件加蓋 5 月 9 日郵戳發出,5 月 11 日,信件送達
受要約人李某的辦公室;李某因外出,直至 5 月 15 日才知悉信件內容。根據《合同法》的規定,該承諾期限的起算日為.....
2. 主觀題型,會有四道綜合題,由簡到難,10 分至 18 分不等。
其特點是案情涉及的問題較多,目的是考核考生對知識的靈活運用能力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水平。案例分析題分值較高,往往是涉及內容多、跨章節,甚至是跨科目的題,但內容畢竟屬于考試大綱的范圍,只要找到解題的線索和思路,一切問題將會迎刃而解。如: 案例有小案例和大案例之分。小案例是以短小的情節、內容為基本特點,要求回答的問題也是直接了當,不必展開說明。大案例則以較復雜的案情、較長的內容為特點,回答問題難度較大,只有將其拆析,化整為零,才易各個擊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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