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注會學習季,就差你!
為讓注會考生在最后幾個月能夠高效備考,北京注協培訓網CPA專業團隊老師為考生整理各科目高頻考點。本文是關于2019年注會《經濟法》中的重要知識點“ 合同的解除”:
【知識點】合同的解除(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一)合同解除的類型
1.合意解除
(1)事先約定解除
雙方在訂立合同時,約定了合同當事人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一旦該條件成就,解除權人就可以通過行使解除權而終止合同。解除權是一種單方解除。
(2)協商一致解除
合同訂立后,經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
在下列情形下,當事人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預期違約
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一方當事人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對方當事人享有法定解除權。
【解釋】預期違約
預期違約,是指在履行期限到來之前,一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而明確表示其在履行期到來后將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為表明其在履行期到來以后將不可能履行合同。預期違約分為明示的預期違約和默示的預期違約。
(3)一方當事人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對方當事人享有法定解除權。
(4)根本違約
一方當事人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守約方可以解除合同。
【解釋】根本違約
如果履行期限對合同目的的實現具有重要意義,一方當事人遲延履行,即構成根本違約。例如,圣誕禮品、中秋月餅、生日蛋糕、結婚禮服等。
【注意1】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并不必然導致合同解除,必須屬于根本違約,即“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另一方當事人才有權解除合同。
【注意2】既然是根本違約,所以,另一方當事人解除合同時,遲延履行的債務不必強調必須是“主要”債務,也不需要經過“催告”程序。
(二)合同解除的程序
1.一方當事人行使解除權應當通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
2.對方有異議,可以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1)約定了異議期限
雙方約定了異議期限,對方應當在異議期限內提出異議。一方當事人解除合同,對方雖然有異議,但是在約定的異議期限屆滿后才提出異議并向法院起訴,法院不予支持。
(2)沒有約定異議期限
雙方沒有約定異議期限,推定異議期限為3個月,對方應當在3個月內提出異議。一方當事人解除合同,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達之日起3個月后,對方才向法院起訴的,法院不予支持。
(三)合同解除的效力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多選題】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情形中,買受人可以取得合同解除權的有( )。
A.因出賣人過錯導致不可替代的標的物在交付前滅失
B.因不可抗力導致不可替代的標的物在交付前滅失
C.出賣人在履行期限屆滿前明確表示拒絕交付標的物
D.出賣人在履行期限屆滿后明確表示拒絕交付標的物
【答案】ABCD
【解析】(1)標的物為不可替代物,因買受人的合同目的已經不能實現,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選項AB正確;(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出賣人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的,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選項C正確;(3)出賣人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買受人不能實現合同目的,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選項D正確。
CPA學習小組已成立,加小北老師,拉你入群一起備考!
“萬能小北”
加好友備注“加群”即可!
希望聰明的注會考生了解概念的同時,也能多做題將知識點加以鞏固。北京注協培訓網一站式教/練/督學平臺,CPA分階課程體系,各種基礎需求全覆蓋。6重習題保障(專項練習、延展練習、應試模擬、歷年真題、階段演練、經典30題);8重服務加碼,全程陪伴式教學,讓你放心購課,安心學習,點擊查看2019注會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