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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進項稅額-5(第二章 增值稅法)
二、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項目 | 備注 |
1.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 (1)個人消費包括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 |
2.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 (1)非正常損失,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丟失、霉爛變質,以及因違反法律法規造成貨物或者不動產被依法沒收、銷毀、拆除的情形。 |
3.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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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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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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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娛樂服務。 | (1)貸款服務中向貸款方支付的與該筆貸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顧問費、手續費、咨詢費等費用,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
7.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兼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稅項目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的——按比例 | (1)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月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銷售額+免稅項目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 |
8.一般納稅人已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發生“營改增”辦法規定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進項稅額情形的, | (1)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
9.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當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 (1)一般納稅人會計核算不健全,或不能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 |
【單選題】下列行為中,涉及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是( )。(2007年)
A.將外購的貨物用于本單位集體福利
B.將外購的貨物分配給股東和投資者
C.將外購的貨物無償贈送給其他個人
D.將外購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
【答案】A
【解析】
此題為2007年考題,BCD視同銷售,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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