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新教材的上市,2019年注會備考工作已經正式開始啦!為讓考生高效備考,北京注協培訓網CPA專業團隊老師為考生整理各科目高頻考點。本文是關于注會《經濟法》中的重要知識點“物權”:
【知識點】物權(第三章 物權法律制度)
(一)物權的概念與特征
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與債權相比,具有以下特點:
1.支配性
物權人僅以自己的意志就可以實現權利,無須第三人行為的介入,屬于支配權。
2.排他性
(1)物權人實現權利時,可以排除他人的干涉,可以對抗一切不特定的人,其他人有義務予以尊重,所以稱為絕對權或對世權。
(2)同一物上不能有內容不相容的物權并存。例如,一間房屋上不能同時有兩個所有權,一塊耕地上不能同時設定兩個土地承包經營權。
(二)物權的種類
1.自物權和他物權
(1)自物權(完全物權):對于自己之物享有的物權,例如,所有權。
(2)他物權(限制物權):在他人所有之物上設定的物權,例如,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2.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1)用益物權:以使用他人之物為目的的物權,針對的是物的使用價值。
例如:國有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
(2)擔保物權:以擔保債權實現為目的的物權,針對的是物的交換價值。
例如:抵押權、質權和留置權。
3.動產物權和不動產物權
(1)例如:動產物權:動產所有權、動產質權、留置權等
(2)例如:不動產物權:不動產所有權、土地使用權、不動產抵押權等
4.獨立物權與從物權
(1)獨立物權:能夠獨立存在的物權
例如:所有權、土地使用權
(2)從物權:只能依附于其他權利而存在的物權
例如:擔保物權是為擔保的債權而設定的,地役權從屬于需役地的所有權或使用權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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