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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13】訴訟時效的中止和中斷
訴訟時效中止,指在訴訟時效進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的發生而使權利人無法行使請求權,暫時停止計算訴訟時效期間。
訴訟時效中斷,指在訴訟時效進行中,因法定事由的發生致使已經進行的訴訟時效期間全部歸于無效,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類型 | 事由 | 發生時間 | 效果 | |
中止 (客觀原因) | 1.不可抗力 | 訴訟時效期間的 最后6個月內 | 暫停 | |
2.其他障礙 | (1)權利被侵害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代理權、喪失行為能力; | |||
(2)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 ||||
(3)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無法主張權利; | ||||
(4)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主張權利的客觀情形。 | ||||
中斷 (主觀原因) | 1.提起訴訟 | 訴訟時效進行中 | 重新計算 | |
2.當事人一方提出請求 | ||||
3.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