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有限合伙企業(yè)入伙和退伙的特殊規(guī)定★★★
有限合伙企業(yè) |
主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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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伙 |
普通合伙人 |
有限合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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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yè)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有限合伙企業(yè)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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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 退伙 |
死亡 |
退伙 |
退伙 |
全部強制執(zhí)行 |
退伙 |
退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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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銷資格證書 |
退伙 |
退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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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失償債能力 |
退伙 |
不退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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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能力 |
并不必然 |
不退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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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chǎn)繼承 |
普通合伙人的繼承人或權利承受人不一定能取得合伙企業(yè)合伙人的資格。 |
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yè)中的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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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承擔 |
普通合伙人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fā)生的合伙企業(yè)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原因發(fā)生的有限合伙企業(yè)債務,以其退伙時從有限合伙企業(yè)中取回的財產(chǎn)承擔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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