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
方式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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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履行 |
(1)金錢債務:必須繼續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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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救措施 |
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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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害賠償 |
賠償損失 |
損失賠償額: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約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
支付違約金 |
根據《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釋》的規定,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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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 |
①定金和違約金不能并用 ②定金和賠償損失可以并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