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定金★★
1.定金合同為實踐性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交付后,定金所有權轉移。
2.給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3.定金數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超過部分無效。
4.如果在同一合同中,如果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在一方違約時,當事人只能選擇適用違約金條款或者定金條款,不能同時要求適用兩個條款。
5.定金具有罰則的作用,而訂金則不具有。
具體情形 |
是否適用 |
當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應當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約定內容的比例,適用定金罰則 |
是 |
因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或者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 |
是 |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 |
否 |
因合同關系以外第三人的過錯,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