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控制測試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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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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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義 (兩層) |
1、何時實施控制測試 2、測試所針對的控制適用的時點或期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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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獲取控制在期中運行有效性的審計證據并擬利用,應當實施的審計程序 |
1、獲取這些控制在剩余期間發生重大變化的審計證據 |
沒發生變化 |
可能決定信賴期中獲取的審計證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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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變化 |
需要了解并測試控制的變化對期中審計證據的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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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確定針對剩余期間還需獲取的補充審計證據 |
考慮因素 |
1、評估的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的重要程度 2、在期中測試的特定控制,以及自期中測試后發生的重大變動 3、在期中對有關控制運行有效性獲取的審計證據的程度 4、剩余期間的長度 5、在信賴控制的基礎上擬縮小實質性程序的范圍 6、控制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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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審計獲取的審計證據 |
控制在本期發生變化 |
應當考慮以前審計獲取的有關控制運行有效性的審計證據是否與本期審計相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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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擬信賴的控制自上次測試后已發生變化,注冊會計師應當在本期審計中測試這些控制的運行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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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在本期沒發生變化 |
未發生變化且不屬于旨在減輕特別風險的控制,應當運用職業判斷確定是否在本期審計中測試其運行有效性 【每3年至少對控制測試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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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利用以前審計獲取的有關控制運行有效性的審計證據是否適當以及再次測試控制的時間間隔時,應當考慮的因素或情況 |
1、內部控制其他要素的有效性,包括控制環境、對控制的監督以及被審計單位的風險評估過程 2、控制特征(是人工還是自動化控制)產生的風險 3、信息技術一般控制的有效性 4、影響內部控制的重大人事變動 5、由于環境發生變化而特定控制缺乏相應變化導致的風險 6、重大錯報的風險和對控制的信賴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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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依賴以前審計所獲取證據的情形 |
鑒于特別風險的特殊性,對于旨在減輕特別風險的控制,不論該控制在本期是否發生變化,注冊會計師都不應依賴以前審計獲取的證據。 如果確定評估的認定層次重大錯包風險是特別風險,并擬信賴旨在減輕特別風險的控制,不應以來以前審計獲取的證據,而應在本期審計中測試這些控制的運行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