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效力待定的合同★★★
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訂立后尚未生效,須經權利人追認才能生效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1.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獨立訂立的與其年齡、智力、精神狀況不相適應的合同
2.無權代理人訂立的合同
3.無處分權人訂立的合同
(1)在買賣合同情形,根據《買賣合同解釋》第三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以出賣人在締約時對標的物沒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在出賣人就同一標的物訂立多重買賣合同的情形,如果合同均不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無效情形,買受人因不能按照合同約定取得標的物所有權,可以請求追究出賣人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