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動產物權變動的公示方式——交付★★★
1.交付的種類
交付類型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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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交付 |
將物直接交由對方占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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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替代 |
簡易交付 |
動產物權設立和轉讓前,權利人已經依法占有該動產的,物權自法律行為生效時發生效力。 |
指示交付 |
動產物權設立和轉讓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該動產的,負有交付義務的人可以通過轉讓請求第三人返還原物的權利代替交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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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改定 |
動產物權轉讓時,雙方又約定由出讓人繼續占有該動產的,物權自該約定生效時發生效力。 |
2.交付的效力
效力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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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生效 |
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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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動產設定質押的,質權自交付時設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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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對抗 |
抵押 |
(1)以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交通運輸工具或者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
特殊動產 |
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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