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損失的計量★★★
情形 |
處理原則 |
會計分錄 |
發(fā)生減值 |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fā)生減值時,即使該金融資產沒有終止確認,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中的因公允價值下降形成的累計損失,應當予以轉出,計入當期損益。 |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其他綜合收益【可能在借方】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
減值轉回 |
債務工具 |
權益工具 |
對于已確認減值損失的可供出售債務工具,在隨后的會計期間公允價值已上升且客觀上與確認原減值損失確認后發(fā)生的事項有關的,原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予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資產減值損失)。 |
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發(fā)生的減值損失,不得通過損益轉回,通過其他綜合收益轉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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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資產減值損失 |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其他綜合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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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轉回 |
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或與該權益工具掛鉤并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金融資產發(fā)生的減值損失,不得轉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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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1.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則其形成的匯兌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財務費用) 2.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外幣非貨幣性金融資產,則其形成的匯兌差額也應當計入其他綜合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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