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納稅義務人
企業所得稅法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統稱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為了更好地行使稅收管轄權,我國稅法把企業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
納稅人類型 |
具體規定 |
居民企業 |
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雙重標準/原則:注冊地原則,或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原則。實際管理機構,是指對企業的生產經營、人員、賬務、財產等實施實質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機構。 |
非居民企業 |
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 |
二、征稅對象
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是指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1. 居民企業的征稅對象——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
居民企業承擔無限納稅義務,就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全部所得納稅。
2. 非居民企業的征稅對象——來源于境內所得和發生在境外但與其境內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
3.所得來源地的判定
所得類型 |
所得來源地判定原則 |
銷售貨物所得 |
按照交易活動發生地確定 |
提供勞務所得 |
按照勞務發生地確定 |
不動產轉讓所得 |
按照不動產所在地確定 |
動產轉讓所得 |
按照轉讓動產的企業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確定 |
權益性投資資產轉讓所得 |
按照被投資企業所在地確定 |
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所得 |
按照分配所得的企業所在地確定 |
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
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企業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確定,或者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個人的住所地確定 |
三、稅率
1.居民企業適用25%的法定稅率。
2.非居民企業不同類型所得適用不同稅率:
非居民企業 |
有機構場所 |
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 |
25% |
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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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 |
20%(實際減按10%稅率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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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機構場所 |
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