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計委員會與內部控制
審計委員會是董事會下設立的委員會,全部由獨立、非行政董事組成,他們至少擁有相關的財務經驗。
審計委員會的職能是監督、評估和復核企業內的其他部門和系統。董事會關于內部控制的主要目標會授權給審計委員會負責。在一般情況下,審計委員會負責整個風險管理過程,包括確保內部控制系統是充分且有效的。
就內部控制而言,審計委員會應復核企業的內部財務控制以及企業的所有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系統,除非這項任務由另外的獨立風險委員會或董事會承擔。審計委員會還應批準年報中有關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陳述。審計委員會亦會收到管理層關于企業內運作的內部控制系統的有效性的報告,以及內部或外聘審計師關于對控制所執行測試的結論的報告。
(二)審計委員會履行職責的方式
審計委員會的責任由董事會明確。
●建議審計委員會每年至少舉行三次會議,并于審計周期的主要日期舉行。
●審計委員會應每年至少與外聘及內部審計師會面一次,討論與審計相關的事宜,但無須管理層出席。
●審計委員會成員之間的不同意見如無法內部調解,應提請董事會解決。
●審計委員會應每年對其權限及其有效性進行復核,并就必要的人員變更向董事會報告。
(三)審計委員會與合規
●審計委員會的主要活動之一是核查對外報告規定的遵守情況。
●審計委員會一般有責任確保公司履行對外報告義務,并結合企業財務報表的編制情況,對重大的財務報告事項和判斷進行復核。
●管理層的責任是編制財務報表,審計師的責任是編制審計計劃和執行審計。
(四)審計委員會與內部審計
相關描述 |
具體說明 |
內部審計活動 |
(1)組成:內部審計職能部門的組成,取決于企業的規模、復雜性、經營活動范圍和風險概況,以及董事會為審計部門分配的責任。 |
內部審計師在企業中的地位 |
內部審計師的主要作用是,獨立且客觀地復核及評價企業的活動,以維持或改善企業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及公司治理的效益與效率。 |
內部審計師的職能范圍
(1)基本職能(服務于審計委員會)
(2)擴展職能(服務于管理層)
內部審計報告 |
報告的內容: |
(五)審計委員會與外聘審計師
審計委員會應承擔就任命、重新任命或解聘、外聘審計師向董事會提出建議的主要責任。審計委員會還應為企業制定關于由外聘審計師提供非審計服務的政策,并向董事會提出相關建議。提供非審計服務時,不得損害審計師的獨立性或客觀性。
審計委員會應制定一項政策,明確外聘審計師不得提供的服務類型,并且說明外聘審計師能夠提供的無須請示審計委員會的服務。
(六)向股東報告內部控制
1.董事會如要為股東提供其所需的保證,則應對集團內部控制系統的有效性展開復核,并至少每年向股東匯報一次。
2.年報亦應為股東提供有關審計委員會的工作信息。
3.審計委員會主席應出席年度股東大會,并回答股東提出的關于審計委員會工作方面的問題。
4.企業管理層必須就企業實施的內部控制進行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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