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和出租人應當在租賃開始日將租賃分為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
滿足下列標準之一的,應認定為融資租賃:
1. 在租賃期屆滿時,資產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
2. 承租人有購買租賃資產的選擇權,所訂立的購買價款預計遠低于行使選擇權時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因而在租賃開始日就可合理地確定承租人將會行使這種選擇權。
3. 即使資產的所有權不轉移,但租賃期占租賃資產使用壽命的大部分。這里的“大部分”掌握在租賃期占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使用壽命的75%以上(含75%,下同)。
4. 承租人在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幾乎相當于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出租人在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收款額的現值幾乎相當于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這里的“幾乎相當于”通常是指≥90%。
5. 租賃資產性質特殊,如果不作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