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及條件 |
托收承付適用于異地結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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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的收款單位和付款單位,必須是國有企業、供銷合作社以及經營管理較好,并經開戶銀行審查同意的城鄉集體所有制工業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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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辦理托收承付結算的款項,必須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產生的勞務供應的款項。代銷、寄銷、賒銷商品的款項,不得辦理托收承付結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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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收付雙方使用托收承付結算必須簽有符合《合同法》規定的買賣合同,并在合同上訂明使用異地托收承付結算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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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果收款人對同一付款人發貨托收累計三次收不回貨款的,收款人開戶銀行應暫停收款人向付款人辦理托收。付款人累計三次提出無理拒付的,付款人開戶銀行應暫停其向外辦理托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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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付 |
驗單付款 |
A.承付期為3天 從付款人開戶行發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期滿未表示拒絕,視為承付,次日上午主動劃給收款人。 |
驗貨付款 |
B.承付期為10天 運輸部門向付款人發出提貨通知的次日算起。付款人在銀行發出承付通知后次日起的10天內,未收到提貨通知,應在第10天將貨物尚未到達的情況通知銀行。在第10天付款人不通知銀行的,銀行即視同已驗貨,于10天期滿的次日上午銀行開始營業時,將款項劃給收款人。 |
【提點】該知識點考生在學習的時候要引起關注,容易在客觀題中命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