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
達 |
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編制權益變動報告書,向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提交書面報告,抄報該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通知該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
||
增 |
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后,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其擁有權益的股份占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5%,應當依照前述規定進行報告和公告。 |
|||
5%—30% |
5%(含)—20%(不含) |
不是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 |
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
|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 |
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
|||
20(含)—30%(不含) |
不是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 |
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
||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 |
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
|||
【提示2】已披露權益變動報告書的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在披露之日起6個月內,因擁有權益的股份變動需要再次報告、公告權益變動報告書的,可以僅就與前次報告書不同的部分作出報告、公告。 |
【提點】該知識點屬于重要知識點,考生在復習的時候要保持頭腦清醒,劃清界限,學習起來反而輕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