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 |
①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6000萬元。 ②本次發行后累計公司債券余額不超過最近一期期末凈資產額的40%。 ③公司的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募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④最近3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于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⑤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⑥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關于資信狀況:符合以下標準的公司債券可以向公眾投資者公開發行,也可以自主選擇僅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1)發行人最近3年無債務違約或者遲延支付本息的事實;(2)發行人最近3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于債券1年利息的1.5倍;(3)債券信用評級達到AAA級;(4)中國證監會根據投資者保護的需要規定的其他條件。未達到上述規定標準的公司債券公開發行應當面向合格投資者;僅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的,中國證監會簡化核準程序。 |
不 |
①前一次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尚未募足。 ②對已發行的公司債券或其他債務有違約或者遲延支付本息的事實,仍處于繼續狀態。 ③違反規定,改變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所募資金的用途。 ④最近36個月內公司財務會計文件存在虛假記載,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⑤本次發行申請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⑥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
發 |
①核準:發行公司債券應報經中國證監會核準。 ②發行:可以申請一次核準,分期發行。自證監會核準發行之日起,公司應在12個月內首期發行,剩余數量應當在24個月內發行完畢。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募集說明書自最后簽署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采用分期發行方式的,發行人應當在后續發行中及時披露更新后的債券募集說明書,并在每期發行完畢后5個工作日內報證監會備案。 |
持 |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委托具有從事證券服務業務資格的資信評級機構進行信用評級。 在債券有效存續期間,應當每年至少向市場公布一次定期跟蹤評級報告。 |
上市公司應當為債券持有人聘請債券受托管理人,但為本次發行提供擔保的機構不得擔任本次債券發行的受托管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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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券持有人會議: ①擬變更債券募集說明書的約定 ②擬修改債券持有人會議規則 ③擬變更債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協議的主要內容 ④發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⑤發行人減資、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請破產 ⑥保證人、擔保物或者其他償債保障措施發生重大變化 ⑦發行人、單獨或合計持有本期債券總額10%以上的債券持有人書面提議召開 ⑧發行人管理層不能正常履行職責,導致發行人債務清償能力面臨嚴重不確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動的 ⑨發行人提出債務重組方案的 ⑩發生其他對債券持有人權益有重大影響的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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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1】公司債券的期限為1年以上,公司債券每張面值l00元。 【提示2】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募集的資金,必須用于核準的用途,不得用于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 |
【提點】該知識點屬于重要知識點,考生必須掌握,在復習的時候多花一些時間是值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