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應當在初始確認時將其包含的負債成份和權益成份進行分拆,將負債成份確認為應付債券,將權益成份確認為其他權益工具。
在進行分拆時,應當先對負債成份的未來現金流量進行折現確定負債成份的初始確認金額,再按發行價格總額扣除負債成份初始確認金額后的金額確定權益成份的初始確認金額。
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發生的交易費用,應當在負債成份和權益成份之間按照各自的相對公允價值進行分攤。
借:銀行存款 【實際收到款項】
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利息調整)【差額】
貸: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面值)
其他權益工具【權益成份公允價值】
在可轉換工具到期轉換時,應終止確認其負債部分并將其確認為權益。原來的權益部分仍舊保留為權益(它從權益的一個項目“其他權益工具”結轉至另一個項目“資本公積——資本/股本溢價”)。
借: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面值)
貸:股本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銀行存款(以現金支付的不足轉換1股的部分)
借:其他權益工具
貸: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提示】
可轉換工具到期轉換時不產生損失或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