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在2013年11月30日發布的《關于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中明確提出,發行人在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時,鼓勵持股滿3年的原股東將部分老股向投資者轉讓,增加新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比例。
事項 |
內容 |
要求 |
①公司股東公開發售的股份,其已持有時間應當在36個月以上。 |
費用 |
發行人與擬公開發售股份的公司股東應就本次發行承銷費用的分攤原則進行約定。 |
程序 |
董事會決議→股東大會批準(特別決議) |
歸屬 |
發行人應當在招股說明書扉頁載明公司擬發行新股和公司股東擬公開發售股份的數量,并提示股東公開發售股份所得資金不歸公司所有。 |
【提點】該知識點屬于一般性掌握知識點,考生重點關注“要求”,其他內容可以作一般性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