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征點
營業稅起征點的幅度規定如下:
(1)按期納稅的,為月營業額5000~20000元;
(2)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營業額300~5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屬地方稅務機關可以在規定的幅度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適用的起征點,并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營業稅起征點的適用范圍僅限于個人。
依據財稅【2013】52號文件的規定,為進一步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經國務院批準,自2013年8月1日起,對營業稅納稅人中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征收營業稅。
為進一步加大對小微企業的稅收支持力度,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月營業額2萬元至3萬元的營業稅納稅人(包含個體工商戶、其他個人、企業和非企業性單位),免征營業稅;其中,以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營業稅納稅人,季度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免征營業稅。營業額包括免稅項目的營業額。
二、稅收優惠規定
(一)法定減免
條例規定,下列項目免征營業稅:
1.托兒所、幼兒園、養老院、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育養服務,婚姻介紹,殯葬服務;
2.殘疾人員個人提供的勞務;
3.醫院、診所和其他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
4.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提供的教育勞務,學生勤工儉學提供的勞務;
5.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物保護、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
6.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文物保護單位管理機構、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舉辦文化活動的門票收入,宗教場所舉辦文化、宗教活動的門票收入;
舉辦文化活動,是指這些單位在自己的場所舉辦的屬于文化體育業稅目征稅范圍的文化活動。其門票收入,是指銷售第一道門票的收入。
7.境內保險機構為出口貨物提供的保險產品。包括出口貨物保險和出口信用保險。
(二)其他減免稅規定(42項)
更多重點內容:2015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考點聚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