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職權
職權 |
內容 |
一般職權 |
①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
②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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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審議相關報告、方案 A、審議批準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的報告 B、審議批準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C、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D、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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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決議重大事項 A、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B、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C、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D、修改公司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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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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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特別職權 |
①對公司聘用、解聘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決議 ②審議批準變更募集資金用途事項 ③審議股權激勵計劃 ④審議上市公司應當由股東大會審議的對外擔保事項 |
2、會議形式
年會 |
①股東大會年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 ②上市公司的年度股東大會應當于上一會計年度結束后的6個月內舉行 |
臨時股東大會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①董事人數不足《公司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2/3時 ②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1/3時 ③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④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⑤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⑥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
【提點】該知識點屬于重要知識點,雖然條數多,但是有規律可循,希望考生利用歸納,加強記憶,并通過練習題目進行鞏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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