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銷售環節 |
1.直接對外銷售 白酒和卷煙的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啤酒、黃酒和成品油的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除上述以外的消費品的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 2.自產自用 除了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自產自用情況不用交納消費稅以外,用于其他方面的,均需在移送使用時計稅。這個規定相當于消費稅的視同銷售。 納稅人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應該納稅的,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 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1)實行從價定率: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比例稅率 (2)實行復合計稅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自產自用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比例稅率+自產自用數量×定額稅率 |
委托加工環節 |
1.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除受托方為個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貨時代收代繳稅款。委托個人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繳納消費稅。 2.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直接出售的,不再繳納消費稅。收回后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所納稅款準予按規定抵扣。 ①以不高于受托方計稅價格直接出售的不再繳納消費稅 ②以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的,需按照規定申報繳納消費稅,在計稅時準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③連續加工應稅消費品后銷售的,在出廠環節繳納消費稅,同時可按生產領用量抵扣已納消費稅(只限于規定的情況) 3. 對于受托方沒有按規定代收代繳稅款的,并不能因此免除委托方補繳稅款的責任。處以應代收代繳稅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4. 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按照受托方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1)實行從價定率: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l-比例稅率) (2)實行復合計稅: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委托加工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
進口環節 |
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的消費稅由海關代征;納稅人進口應稅消費品,應當自海關填發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稅款。 進口應稅消費品,除了從量定額計稅的消費品,都需要用組成計稅價格計算應納的消費稅。 1.從價定率計征: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比例稅率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比例稅率) 2. 實行從量定額計征: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數量×消費稅定額稅率 3.復合計稅: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稅率+應稅消費品進口數量×消費稅定額稅額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進口數量×消費稅定額稅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 |
已納消費稅扣除的計算 |
為消除重復征稅,規定對已納的消費稅準予扣除。 (1)以外購、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煙絲生產的卷煙; (2)以外購、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化妝品生產的化妝品; (3)以外購、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珠寶玉石生產的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零售環節納稅的項目不得抵扣); (4)以外購、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鞭炮焰火生產的鞭炮焰火; (5)以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桿頭、桿身和握把為原料生產的高爾夫球桿; (6)以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木制一次性筷子為原料生產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7)以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實木地板為原料生產的實木地板; (8)以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汽油、柴油、石腦油、燃料油、潤滑油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成品油; (9)以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摩托車連續生產摩托車; 【小提示】: 1.酒及酒精、小汽車、高檔手表、游艇,不抵稅; 2.按生產領用數量抵扣已納消費稅。 3.必須是同類消費品抵扣。 4.繼續生產抵稅,零售不抵稅。 |
出口退稅的計算 |
1.出口免稅并退稅:有出口經營權的外貿企業購進應稅消費品直接出口,以及外貿企業受其他外貿企業委托代理出口應稅消費品。 2.出口免稅但不退稅:有出口經營權的生產性企業自營出口或生產企業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自產的應稅消費品。 3.出口不免稅也不退稅:除生產企業、外貿企業外的其他企業(具體是指一般商貿企業),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應稅消費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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