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 |
內容 |
||
定義 |
注冊會計師對具有審計相關性的總體中低于百分之百的項目實施審計程序,使所有抽樣單元都有被選取的機會,為注冊會計師針對整個總體得出結論提供合理基礎。 |
||
目的 |
幫助注冊會計師確定實施審計程序的范圍,以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得出合理的結論,作為形成審計意見的基礎 |
||
特征 |
(1)對某類交易或賬戶余額中低于100%的項目實施審計程序; (2)所有抽樣單元都有被選取的機會; (3)可以根據樣本項目的測試結果推斷出有關抽樣總體的結論。 |
||
使用情況分析 |
風險評估程序 |
通常不涉及使用審計抽樣。在了解控制的設計和確定其是否得到執行同時計劃和實施控制測試,則可能會涉及審計抽樣,但僅適用于控制測試,不針對風險評估程序。 |
|
控制測試 |
控制的運行留下軌跡 |
考慮使用審計抽樣實施控制測試 |
|
控制的運行未留下軌跡 |
實施詢問、觀察等審計程序,不宜使用審計抽樣 |
||
實質性程序 |
細節測試 |
使用審計抽樣 |
|
實質性分析程序 |
不宜使用審計抽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