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式函證 |
消極式函證 |
要求被詢證者在所有情況下必須回函,確認詢證函所列示信息是否正確,或填列詢證函要求的信息 |
只要求被詢證者僅在不同意詢證函列示信息的情況下才予以回函 |
只有收到回函,才能夠提供可靠的審計證據,但存在不加驗證就予以回函的可能性;或有可能因需要填列信息導致回函率降低 |
未收到回函并不能明確表明預期的被詢證者已收到詢證函或已核實詢證函中包含的信息的準確性 |
積極的函證方式(兩種) ①在詢證函中列明擬函證的賬戶余額或其他信息,要求被詢證者確認所漢正的款項是否正確; ②在詢證函中不列明賬戶余額或其他信息,要求被詢證者填寫有關信息或提供進一步信息。 |
消極的函證方式 當同時存在下列情況時,注冊會計師可以考慮采用消極的函證方式: ①重大錯報風險評估為低水平; ②涉及大量余額較小的賬戶; ③預期不存在大量的錯誤; ④沒有理由相信被詢證者不認真對待函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