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終止確認條件的判斷金融資產轉移后,企業(轉出方)仍保留了該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的,則不應當終止確認該金融資產。
對于相對簡單的金融資產轉移,其是否符合終止確認條件比較容易判斷。比如,下列情況就表明企業保留了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風險和報酬,不應當終止確認相關金融資產:
(1)企業采用附追索權方式出售金融資產;
(2)企業將金融資產出售,同時與買入方簽訂協議,在約定期限結束時按固定價格或原售價加合理回報將該金融資產回購,如采用買斷式回購、質押式回購交易賣出債券等;
(3)企業將金融資產出售,同時與買入方簽訂看跌期權合約(即買入方有權將該金融資產返售給企業),但從合約條款判斷,該看跌期權是一項重大價內期權(即期權合約的條款設計,使得金融資產的買方很可能會到期行權);
(4)企業(銀行)將信貸資產整體轉移,同時保證對金融資產買方可能發生的信用損失進行全額補償;
(5)企業將金融資產出售,同時與轉入方達成一項總回報互換協議,該互換使市場風險又轉回給了金融資產出售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