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 |
含義 |
注意事項 |
自利行為原則 |
指人們在進行決策時按照自己的財務利益行事,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條件下人們會選擇對自己經濟利益最大的行動。 |
自利行為原則的依據是理性的經濟人假設。 重要應用:1.委托—代理理論,2.機會成本的概念。 當采用一個方案而放棄另一個方案時,被放棄方案的收益是被采用方案的機會成本,也稱擇機代價。 |
雙方交易原則 |
指每一項交易都至少存在兩方,在一方根據自己的經濟利益決策時,另一方也會按照自己的經濟利益決策,并且對方和你一樣聰明、勤奮和富有創造力,因此你在決策時要正確預見對方的反應。 |
雙方交易原則的建立依據是商業交易至少有兩方,交易是“零和博弈”,以及各方都是自利的。 雙方交易原則要求在理解財務交易時不能“以我為中心”。 雙方交易原則還要求在理解財務交易時注意稅收的影響。由于稅收的存在,主要是利息的稅前扣除,使得一些交易表現為“非零和博弈”。 |
信號傳遞原則 |
指行動可以傳遞信息,并且比公司的聲明更有說明力。 |
信號傳遞原則是自利原則的延伸。 要求根據公司的行為判斷它未來的收益狀況。信號傳遞原則還要求公司在決策時不僅要考慮行動方案本身,還要考慮該項行動可能給人們傳達的信息。 |
引導原則 |
指當所有辦法都失敗時,尋找一個可以信賴的榜樣作為自己的引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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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導原則是行動傳遞信號原則的一種運用。 2.不要把引導原則混同于“盲目模仿”。它只在兩種情況下適用:一是理解存在局限性,認識能力有限,找不到最優的解決辦法;二是尋找最優方案的成本過高。 3.引導原則不會幫你找到最好的方案,卻常常可以使你避免采取最差的行動,它是一個次優化準則。它是一個次優化準則,其最好結果是得出近似最優的結論,最差的結果是模仿了別人的錯誤。 4.重要應用:行業標準概念和“免費跟莊(搭便車)”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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