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0日,財政部發出《關于印發<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注冊會計師的總體目標和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等18項準則的通知》(財會[2019]5號); 3月29日,中注協針對上述修訂的審計準則發布24項應用指南。該批準則和應用指南將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本批發布的18項審計準則和24項應用指南均為修訂,涉及利用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應對違反法律法規行為、財務報表披露審計等三方面。本次修訂,旨在滿足資本市場改革與發展對高質量會計信息的需求,規范和指導注冊會計師應對審計環境變化和利用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應對違反法律法規行為、財務報表披露審計等三個方面審計實務的新發展,并保持中國審計準則與國際準則的持續全面趨同。
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關于利用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相關準則及應用指南。一是增加了注冊會計師利用內部審計人員提供直接協助的情形;二是就注冊會計師能否利用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以及在什么領域、以何種程度利用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作出具體規定,為注冊會計師提供職業判斷框架,防止對內部審計人員工作的過度利用或不當利用。
二、關于應對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相關準則及應用指南。主要是增加了注冊會計師根據法律法規或相關職業道德守則,確定是否對外報告審計中發現的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的要求,具體包括評價被審計單位應對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的恰當性、注冊會計師確定是否應采取進一步措施、與其他注冊會計師溝通、對相關事項形成審計工作底稿等。
三、關于財務報表披露審計相關準則及應用指南。主要是對財務報表披露的范圍進行界定,指導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工作的各個環節,如何對財務報表披露進行專門考慮,以促進財務報表信息披露質量的提升。
詳情請見鏈接:
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注冊會計師的總體目標和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等18項審計準則的通知:
http://www.cicpa.org.cn/news/201904/t20190410_51857.html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關于印發《<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注冊會計師的總體目標和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應用指南》等24項應用指南的通知:
http://www.cicpa.org.cn/news/201904/t20190410_518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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