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注會備考關鍵期,做題啦~~做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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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注會《經濟法》每日一練
【單選題】張、王、李、趙各出資1/4,設立通程酒吧(普通合伙企業),合伙協議未對相關事項的決議辦法作出約定;酒吧開業1年后,經營環境急劇變化,全體合伙人開會,協商對策。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合伙企業通過的下列決議中,有效的是( )。
A.張某認為“通程”二字沒有吸引力,提議改為“同升”;王某、趙某同意,但李某表示反對
B.鑒于生意慘淡,王某提議暫停業1個月,裝修整頓;張某、趙某同意,但李某表示反對
C.鑒于酒吧急需,趙某提議將其自有的一批咖啡機賣給酒吧;張某、王某同意,但李某表示反對
D.鑒于4人缺乏酒吧經營之道,李某提議聘任其友汪某為合伙企業經營管理人;張某、王某同意,但趙某反對
【答案】B
【解析】(1)選項A: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改變合伙企業名稱,應當經全體普通合伙人一致同意;(2)選項B:合伙企業對法律未作規定的事項作出決議時,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表決辦法辦理,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3)選項C: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4)選項D: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知識點】合伙企業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