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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干】甲股份有限公司實收股本總額為19000萬元,章程規定公司董事會成員不少于11人,該公司發生的下列情形中,應當在2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有( )。
【選項】
A.有四名董事辭職時
B.公司未彌補虧損達到3000萬元時
C.持有公司股份16%的股東書面請求時
D.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參考答案】ACD
【答案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1)董事人數不足《公司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2/3時,A應當召開。(2)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1/3時,B不應當召開。(3)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C應當召開。(4)董事會認為必要時;(5)監事會提議召開時,D應當召開。(6)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知識點】臨時股東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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