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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干】某公司章程記名的股東(名義股東)與真正投資人(實際出資人)不是同一個人,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選項】
A.記載于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因此,名義股東可以用股東名冊的記名抗辯實際出資人
B.如果實際出資人請求公司將自己變更為公司的股東,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C.原股東轉讓股權后,由于種種原因股權所對應的股東名稱未及時在公司登記機關進行變更,此時原股東又將該股權再次轉讓的行為無效
D.如果未經他人同意,冒用他人名義出資并將該他人作為股東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則冒名登記行為人和被冒名者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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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答案】B
【答案解析】記載于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是指名義股東(即記名人)用股東名冊的記名來向公司主張權利或向公司提出抗辯,該記名不是名義股東對抗實際出資人的依據,所以名義股東不能據此抗辯實際出資人,A錯誤。實際出資人未經公司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請求公司變更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記載于股東名冊、記載于公司章程并辦理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B正確。原股東轉讓股權后,由于種種原因股權所對應的股東名稱未及時在公司登記機關進行變更,此時原股東又將該股權再次轉讓。這種情況下,第三人憑借對既有登記內容的信賴,一般可以合理地相信登記的股東(即原股東)就是真實的股權人,可以接受該股東對股權的處分,未作登記記名的受讓股東不能主張處分行為無效。但是,當確有證據證明第三人在受讓股權時明知原股東已不是真實的股權人,股權歸屬已歸于受讓股東,在原股東向該第三人處分股權后如果仍認定該處分行為有效,同樣也會助長第三人及原股東的不誠信行為,這也是應當避免的。所以受讓股東主張處分股權行為無效的,也應按照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規定的善意取得制度來處理,C錯誤。
如果未經他人同意,冒用他人名義出資并將該他人作為股東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則冒名登記行為人應當承擔相應責任,被冒名者并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D錯誤。
【知識點】名義股東和實際出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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