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注冊會計師《經濟法》每日一練:訴訟時效制度——訴訟時效的種類與起算、訴訟時效的中斷
2017-05-16 09:00:09
來源:北京注協培訓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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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干】趙某于2017年3月20日將小件包裹寄存乙處保管。3月22目,該包裹被盜。3月27日,趙某取包裹時得知包裹被盜。4月5日趙某提起訴訟。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以下觀點正確的是( )。
【選項】
A.訴訟時效自趙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而中斷
B.訴訟時效自趙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而中止
C.訴訟時效自2017年3月20日開始計算
D.訴訟時效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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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答案】A
【答案解析】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毀損的,適用1年的特別訴訟期間,因此D是錯誤的,訴訟時效是從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因此C也是錯誤的。趙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引起的是訴訟時效的中斷而非中止,因此,選項A正確,選項B錯誤。
【知識點】訴訟時效制度——訴訟時效的種類與起算、訴訟時效的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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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北京的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