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CPA經濟法每日一練附答案解析:破產原因(10.16)
2015-10-16 08:43:31
來源:北京注協培訓網
[摘要]北京注協培訓網專業團隊為2015注冊會計師專業階段考生精心打造了【2015奶奶注冊會計師每日一練專題】,以方便考生在備考的時候實時檢測,本試題是關于注冊會計師《經濟法》考試。考生做題之后可以第一時間查看答案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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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項選擇題:
【題干】我國《企業破產法》所規定的破產原因指的是( )。
【選項】
A.不能清償未到期債務
B.資不抵債
C.經營管理不善
D.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
參考答案及解題思路 >>>
【參考答案】D
【答案解析】根據規定,企業破產原因是指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
【知識點】破產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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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柴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