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每日一練:要約的撤回與撤銷(6月10日)
2015-06-10 08:02:49
來源:北京注協培訓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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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項選擇題:
【題干】甲公司于4月1日向乙公司發出購買其產品的公函。4月5日,乙公司收到該公函,并決定上會研究,3天后給予甲公司答復。4月6日,甲公司又向乙公司發函表示,由于自身財務出現問題,取消購買乙公司的產品。根據《合同法》規定,甲公司4月6日發函表示取消購買乙公司產品的行為是( )。
【選項】
A.要約撤回
B.要約撤銷
C.要約生效
D.要約失效
參考答案及解題思路 >>>
【
答案】
B
【解析】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本題中,4月5日,乙公司已經收到甲公司購買產品的公函,要約已經生效,已經不能撤回。在乙公司作出承諾之前(4月8日之前),甲公司發函表示取消購買,屬于要約撤銷。
【相關知識點】要約的撤回與撤銷
責任編輯:舒米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