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每日一練:抵押財產范圍(6.04)
2015-06-04 08:05:38
來源:北京注協培訓網
[摘要]2015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每日一練:抵押財產范圍。北京注協培訓網專業團隊根據新教材內容在第一時間給出針對2015注會考試的習題,供考生們練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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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項選擇題:
【題干】根據《物權法》規定,當事人以下列財產設定抵押,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的有( )。
【選項】
A.正在建造的幼兒園、學校教學樓
B.生產設備和原材料
C.產品和半成品
D.正在建造的船舶
參考答案及解題思路 >>>
【
答案】
BCD
【解析】《物權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則是:“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2)建設用地使用權;(3)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商權;(4)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等;(6)交通運輸工具;(7)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因此選項B、C和選項D正確。幼兒園、學校的教學設施是禁止抵押的財產,因此選項A錯誤。
【相關知識點】抵押權——抵押財產范圍
責任編輯:柴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