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每日一練:短期訴訟時效和訴訟時效的中斷(5.14)
2015-05-14 08:05:24
來源:北京注協培訓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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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項選擇題:
【題干】2010年3月3日,甲拒絕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一直出差沒有來得及處理此事。2010年8月2日,乙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甲支付到期租金。乙要求甲支付到期租金的訴訟時效屆滿日應為( )。
【選項】
A.2011年3月3日
B.2012年3月3日
C.2011年8月2日
D.2012年8月2日
參考答案及解題思路 >>>
【
答案】
C
【解析】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屬于短期訴訟時效,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同時,乙提起訴訟后,訴訟時效中斷,訴訟時效期間需重新起算,即從2010年8月2日開始,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因此訴訟時效屆滿日為2011年8月2日,C為正確答案。
【相關知識點】短期訴訟時效和訴訟時效的中斷
責任編輯:舒米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