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案】
A
【解析】《民法通則》第五十六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規定用特定形式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如果行為人進行某項特定的法律行為時,未能采用法律規定的特定形式的,則不能產生法律效力。法律行為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口頭形式,指用談話的方式進行意思表示,如當面交談、電話交談等。
(2)書面形式,指用書面文字進行的意思表示,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屬于書面形式的一種。
【相關知識點】法律行為的成立與生效——法律行為有效的形式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