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關于修改<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辦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75號)文件精神,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合格標準規定如下:
注冊會計師考試劃分為專業階段考試和綜合階段考試。考生在通過專業階段考試的全部科目后,才能參加綜合階段考試。
專業階段考試設會計、審計、財務成本管理、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經濟法、稅法6個科目;綜合階段考試設職業能力綜合測試1個科目,分為上卷和下卷。
每科考試均實行百分制,60分為成績合格分數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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